粤科函实字〔2021〕15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方式
2021年度广东省实验动物监督检查主要以实地核查和抽样检测两种方式开展。
二、监督检查内容
实地核查内容主要是核查监督检查对象的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相关标准要求。
抽样检测是指依据《实验动物微生物学等级及监测》(GB14922.2-2011)和《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10)等国家标准,对监督检查对象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其中,实验动物质量检测项目为国家标准中的必须检测项目以及小鼠脑脊髓炎病毒和皮肤病原真菌(仅限普通级实验动物)项目。
三、监督检查对象
截止2020年底,《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对象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共有150家许可单位(生产单位31家,使用单位138家),194个许可证(生产许可证33个,使用许可证161个)。
(一) 实地核查对象和实地核查工作人员。
按照《广东省实验动物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粤科基字〔2018〕127号)要求,从《名录库》随机抽取30%的实验动物单位实施实地核查(对当年许可证到期延续的单位进行现场评审,不重复实地检查);另外,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专家线上评审”获得实验动物许可的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全部列入实地核查计划。共计55家单位(58个许可证)列入本年度实地核查计划(详见附件1)。
按照《规范》要求,从我厅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库中随机抽取2人,和被核查单位进行匹配;并视实际情况,可邀请1名实验动物专家参加。
(二) 抽样检测对象。
按照《规范》要求,对《名录库》中的生产许可单位100%实施质量抽检,对广东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1家实验动物生产单位(33个许可证)实施动物质量抽样检测(详见附件2)。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0%的使用许可单位,对广东省保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44家实验动物使用单位(49个许可证)实施设施环境质量抽样检测(详见附件3)。
四、监督检查时间
实地核查和抽样检测拟在2021年4个季度分别开展,对同一个许可证单位(设施)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合并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实地核查和抽样检测结果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向社会公布,对实地核查发现的违法情形以及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请相关单位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附件:1.2021年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实地核查单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