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2-12-17     点击量:

粤科函规划字〔2012〕172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实施2012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2〕1079号)以及我省科技统计工作需要,我厅将按照统一部署,各有关处室分别组织的形式,开展2012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具体科技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组织分工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由发展规划处会同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组织实施

  (一)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统计调查。

  (二) 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统计调查。

  (三) 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统计调查。

  (四)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统计调查。
 
  二、综合统计年报,由发展规划处组织实施

  (一)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

  (二)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

  (三)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四)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五) 国家火炬计划,由高新处负责。

  (六) 国家星火计划。

  (七) 国家973、863、科技支撑项目跟踪调查。

  三、国家专项科技统计调查由各业务处室组织实施

  (一) 高新处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基地、软件产业基地统计。

  (二) 科技服务与管理处组织实施科技服务业、科技成果统计、技术市场统计、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

  (三) 科技交流合作处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和海峡两岸科技交流情况统计。

  (四)政策法规处组织实施科普工作统计。

  四、省专项科技统计调查由发展规划处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实施

  (一) 高新技术产品调查。工业领域高新技术产品调查由省统计局负责调查,其它领域高新技术产品调查由发展规划处负责。

  (二) 科技服务业调查,由科技服务与管理处负责实施。

  (三) 专业镇调查,由产学研结合处负责实施。

  (四) 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民营科技企业调查,由政策法规处负责。

  五、省级科技计划执行情况调查,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

  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和有关单位加强对科技统计工作的领导,增加科技统计经费投入,按照各项统计调查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和各市统计局做好工业领域高新技术产品调查,保证2012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2012年度综合科技统计年报工作实施方案

省科技厅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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