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2-12-18     点击量:

粤科函政字〔2012〕173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规划字〔2012〕57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现组织开展对2011年立项实施的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集中验收工作,2011年以前立项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一并集中办理。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属)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于2012年12月18~28日期间登录省科技厅网站“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按照结题验收工作指引(详见附件)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经我厅审核后,组织有关单位集中验收。

  二、对于未能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12年12月28日前登录“管理系统”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说明项目进展、延期未结题的原因、延期理由、结题时限等,并逐级提交审核。未结题验收项目原则上只允许申请延期1次,时间不超过2个月。经我厅批复同意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管理系统”生成打印审批表作为合同书附件,在后续办理结题验收时提交。2007年以前申报立项的未结题验收项目应书面来函说明(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未提交任何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由网上申报系统自动控制,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成员参加2013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

  三、《项目验收申请书》需通过“管理系统”逐级提交网络版本,我厅将通过“管理系统”进行批复,原则上要求自申请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并提交符合规定的网络材料。经我厅批复同意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自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将项目纸质材料逐级提交给我厅。2007年以前申报立项的未结题验收项目直接下载填写相关表格并报送纸质材料(相关表格下载路径为http://www.gdstc.gov.cn/→在线办公→下载服务→科技计划项目→软科学→相关下载)。

  四、网上提交材料过程中如需寻求技术支持,请向广东金科信息网络中心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0-83163338。

  五、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评估中心      曾凯华,020-87685138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陈  晓,020-83163915
  传  真:020-87680623
  E-mail:gdsrkx@163.com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60栋8楼(科技与社会研究所)
  邮  编:510070

  附件:⒈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指引(2012年)
     2.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报告参考提纲及撰写规范(试行)(2012年修订)
     3.结题验收书(模板)(2010年修订版)

省科技厅
2012年12月17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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