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财字〔2012〕183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科规划字〔2012〕202号)规定,以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均实施财务验收制度。其中,立项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立项金额20万元以下的,要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经费决算表。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和《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标准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联系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附件:1.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格式)
2.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格式)
省科技厅
201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