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函〔2012〕49号)要求,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2010年广东省民营科技园建设、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试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时间范围
2010年12月30日~2012年12月30日。
二、绩效自评参加对象
2010年广东省民营科技园建设和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绩效自评报送材料
各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材料实行纸质报送和网上报送同时进行的方式。各单位请于2月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一)报送自评材料的正式函件。
(二)本部门单位的自评工作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2):包括自评工作组织落实情况,自评材料及相关附件资料报送情况,支出项目的总体绩效及主要问题,相关建议及有关说明等。
(三)各项目的自评材料。包括《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见附件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可参照附件3各项指标撰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等。自评材料将作为广东省民营科技园建设和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试点项目结题验收及后续申报资格的重要参考。
佐证材料分三类。第一类包括资金支出明细账、完工项目验收资料(基建项目还包括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文件等);第二类包括项目申报立项的文件资料、项目调整的文件资料、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定、资金支出总账等;第三类包括反映绩效评价指标所对应绩效点的相关佐证材料,如:项目所提供公共产品数量的证明,项目所产生经济效益的凭证等。佐证材料不需报送纸质材料,但需随函附上目录清单,并报送佐证材料电子文档(可扫描刻录光盘)。
四、绩效自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部门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用财水平的重要举措。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统一组织和领导,认真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评价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规范自评,确保质量。认真把握自评重点和原则,根据项目特点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同时突出“绩效”,注重“评价”。重点要做好:严格自评材料审核(包括按一定比例现场抽查和审核项目单位上报的绩效自评材料),按照每个绩效评分点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确保自评材料全面完整、真实可靠;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并基于佐证材料,客观填列《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依据基础信息和评分标准,如实填列《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根据自评结果,参照提纲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并按时保质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绩效自评工作。
(三)信息公开,强化应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为强化各部门单位的责任意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工作质量,2012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将试行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绩效自评报告的社会质询,由作为绩效责任主体的有关部门单位予以解答。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陈国荣 87686358,刘世伟 83163910
传真:3766652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3楼311室 (邮编:510070 )
附件:1. 绩效自评参加单位名单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报告(参考格式)
3-1.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3-2.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表填报说明
4-1.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
4-2.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
5.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6.佐证材料递交说明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