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农字〔2013〕36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依据粤科规划字【2012】203号文和《广东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抓紧组织历年合同到期未验收项目进行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出申请
请敦促项目承担单位于4月15日前提出结题验收申请或延期验收申请。未提出者,不受理项目负责人申报2013年度农业领域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形式
1、支持经费额度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采用会议集中验收,请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5-7名相关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集中进行会议验收。
2、支持经费额度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进行材料验收。各主管部门自行组织5名同行专家进行材料验收;
3、立项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按照《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工作规程(试行)》,出具经会计师协会会员单位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
4、到期未验收项目清单,请各主管部门在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查询。
三、结题验收时间
各地以上市、各单位的验收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请各主管部门将集中会议验收项目的验收时间和地点以及专家名单,于验收会前3个工作日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林振亮、叶毓峰
电话:020-83163905、83163906
省科技厅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