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政字〔2013〕52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在加快县(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的作用,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3〕393号)的要求,今年我省继续组织开展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现把《2013年广东省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考核工作中的意见和情况,请及时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反馈。
附件:2013年广东省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省科技厅
2013年4月23日
附件:
2013年广东省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3〕393号,附件1)精神,我省将组织开展2013年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充分发挥科技在加快县(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的作用,让科技进步的福祉惠及广大基层,全面推动县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 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廉洁高效。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 考核范围。
按国家行政区划,我省全部县(市、区)参加考核。不对地市进行单独考核,地市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规定的要求,且所辖60%县(市、区)通过考核的视其为通过考核。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可从网站(http://www.zwjlab.net)下载。
(二)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1)科技在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具体包括党委政府重视情况、科技管理机构情况、科技经费投入情况;(2)科技在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为,具体包括科技促进县(市、区)主导产业发展情况、科技促进创业就业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情况、科普工作情况、本地区科技工作特色、党委政府其他部门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举措与成效、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及经验。
(三) 考核指标及应用。
考核采用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包括“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和“市(地、州、盟)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分别用于县(市、区)和地级以上市的数据填写及考核。凡指标说明为“以统计年鉴为准填报”的指标原则上采信统计年鉴上所填列的数据,统计年鉴上确实查不到的相关数据,可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考核工作以2011、2012年两个年度的数据和工作情况为依据。
考核指标中,党委或政府召开科技工作会议和听取汇报情况、机构设置情况、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三项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三、考核的领导和组织
(一) 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专家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审查上报材料,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 省科技厅委托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 省考核专家组由科技、组织、财经、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管理人员共7~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标考核评审工作。在考核过程中,考核专家组对市、县、区申报材料及指标数据进行审核,有权对不详、不实或虚假的材料和数据提出质询。
四、考核程序
(一) 各县(市、区)均须先根据科技部制定的《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对照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中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要求,自查本地区是否能达到一票否决指标规定的要求。如果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均能达到要求,完整填写《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准备各个考核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否则只完整填写考核表,经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二) 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科技部制定的《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对照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中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要求,一方面自查本地区是否能达到一票否决指标规定的要求,另一方面自查本市所属县(市、区)中能否有60%的地区通过考核。如果均达到要求,完整填写《市(地、州、盟)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准备证明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否则只完整填写申报表,报送省科技厅。
(三) 省科技厅负责核准各地市和县(市、区)提供的各种考核材料是否齐全,各种数据是否准确可靠。考核拟采用实地考察、数据审核、听取汇报、专家评审等方法。
(四) 省科技厅组织科技进步考核组,对材料齐全、各种数据准确可靠的地市和县(市、区),首先考核其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能否达到要求,如果其中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要求,即视为未通过考核。
(五) 考核组对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均达到要求的县(市、区),分别按县(市)和城区两个系列,根据考核计分方法计算出考核得分。
(六)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省科技厅提出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建议名单。同时,对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并且所辖60%县(市、区)通过省科技厅考核的地市,作为通过考核地市的建议名单。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考核得分以及科技工作总体情况提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建议名单;综合考虑科技工作总体情况和所辖县(市、区)参与考核情况提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建议名单。
(七) 省科技厅的考核工作完成后向科技部报送下列材料:考核工作总结;所辖区域内市(地、州、盟)和县(市、区)名单;通过考核和获得先进地区建议名单;通过考核地区的考核表和证明材料一份;未通过考核地区的考核表一份;包含所有参与考核地区考核指标值和通过考核县(市、区)得分数据的电子文本。
(八) 科技部组织复核、抽查,并确定通过考核的地市和县(市、区)名单以及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和县(市、区)名单。
五、考核方式与要求
(一) 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数据核查、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考核专家组对各县(市、区)提供不详或有疑问的材料和数据,可进行实地考察。
(二) 考核要求。
各县(市、区)均须先根据科技部制定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和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考核表及其考核指标;各地市在审查所辖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的材料、数据时,根据被考核单位全面推动科技进步的工作实绩,对被考核单位的科技进步进行全面的评价,综合提出考核意见和本市建议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名单。
本次考核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度,要求地方政府正职领导对本县(市、区)所提供的材料、各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主要负责人处签章。
六、考核材料要求
(一) 考核指标填报要求。
1.三项一票否决指标。
(1)党委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要求由党委或政府召开,研究解决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或参与的科技进步工作重大问题的专题会议和听取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工作专题汇报的次数,每年总计不少于4次,并切实、有效和及时解决了科技进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上报材料时可以每年只选择提交4次最重要的会议纪要。
(2)科技管理部门机构情况:要求本级政府中设立独立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市(地、州、盟),要求所属县(市、区、旗)全部设有科技管理部门;对于县(市、区、旗),要求所属乡镇(街道)全部设置专门科技工作机构或配置专人负责科技工作。对于按照“大部制”改革要求,未单独设立科技部门的地区,请以政府名义进行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
(3)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要求地级市本级科学技术支出所占比例不低于1.4%;县(市、区)本级科学技术支出所占比例不低于1.3%。计算“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时,经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在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扣除专项转移支付收入。请各有关地区于5月20日前按照《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要求,以政府名义向省科技厅提交申请(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省科技厅审核后,对于达到扣除要求的地区给予书面同意的批复。
2.其他主要指标。
各县(市、区)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考核表的每项指标,不能空白。所有数据除指明外,均填写全市或全县(市、区)所辖的数据;涉及到人均量指标,总人口均按常住人口计算;涉及价格因素的指标,均以现价计算;指标值如有小数,请保留两位。
上报材料时,按照《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中“主要指标说明”要求,完整填写本方案附件3“2013年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与数据出处对应一览表”,如统计年鉴上无法证明的指标,需附上由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填报的证明并盖公章。
(二) 考核材料上报要求。
1.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地区。
(1)地市须提交三套考核材料:一是申报表和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一式2份;二是“2013年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与数据出处对应一览表”及其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共2份;三是考核期统计年鉴共1份。
(2)县(市、区)须提交三套考核材料:一是考核表和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共一式9份(其中两份为原件,其它为复印件);二是“2013年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与数据出处对应一览表”及其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共2份;三是考核期统计年鉴共1份。
2.达不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地区。
(1)地市须提交三套考核材料:一是申报表一式2份;二是“2013年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与数据出处对应一览表”及其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共2份;三是考核期统计年鉴共1份。
(2)县(市、区)须提交三套材料:一是单独的考核表共2份;二是“2013年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与数据出处对应一览表”及其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共1份;三是考核期统计年鉴共1份。
(三) 考核材料上报注意事项。
1.及时。各地区必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按时报送考核材料。
2.准确。考核材料和电子版数据必须准确、一致。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如果是复印件,必须保证复印后字迹清楚,只要有材料打印或者复印不清楚,视为材料不合格;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务必规范、完整、准确,并加盖财政局和人大常委会公章,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
3.简明。各地市和县(市、区)在准备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时,只提供最重要和最能说明情况的,不相关或关系不密切的不要提供。
(四) 装订要求。
每套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公章。考核材料按考核表(申报表)、三项一票否决证明材料目录和三项一票否决证明材料的装订顺序左侧胶装成册(每册均加封面及书脊,封面及书脊格式见本方案附件4);“2013年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与数据出处对应一览表”及其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不需加书脊)。
(五) 电子版。
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须随同材料报送所有参与考核地区(包括一票否决指标不能达到要求地区)的考核指标值和得分数据。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可从网站(http://www.zwjlab.net)下载。
七、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 4月15日,省科技厅将考核方案与时间安排、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考核专家组成员单位及名单报送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二) 4月25日,向全省各地市发出《关于开展2013年广东省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布置考核各项工作。
(三) 6月10日前,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所辖县(市)、区的考核工作,并将本市连同所辖县(市)、区考核材料及建议考核结果上报到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科技与社会研究所。
(四) 7月10日前,省考核工作组完成所有上报材料的审查。
(五) 7月20日前,省考核专家组依据审查的材料填写考核计分表,计算被考核地区的得分,考核专家组根据考核地区的得分经综合分析和讨论,作出考核组意见。
(六) 7月25日前,省考核专家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七) 8月1日前,省科技厅确定通过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名单和向科技部推荐授予“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 称号的名单。
(八) 8月5日前,省科技厅将考核结果和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推荐意见函(一式2份)、“一票否决指标”考核相关材料1份,一次性报送科技部农村司。
八、复核与表彰
(一) 省科技厅根据考核情况,提出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建议名单,同时对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并且所辖60%县(市、区)通过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考核的地市,作为通过考核的地市建议名单。在通过考核的县(市)中择优推选科技进步有突出成效的地区向科技部推荐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的候选单位。获得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的地区,可推选“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个人”。2013年的市(县、区)的“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个人”推选名额从3名增加为4名。新增的1个先进个人名额必须推荐考核工作具体工作人员。
(二) 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上报的通过省级科技进步考核的县(市)“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复核结果。考核结果由科技部发文认定,并对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先进个人和科技进步考核组织工作优秀单位进行表彰。
(三) 科技部将视情况对部分县(市)考核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按《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 在科技部公布结果后,省科技厅将通报各市、区、县考核情况,并附专家组意见。对通过考核或获得考核先进单位的地区,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将给予优先支持。对不通过考核的地区,科技部对富民强县项目将不予支持(网络系统自动剔除)。
九、联系方式及材料报送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李奎,020-87684885、张宏丽,020-87683613
报送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60栋8楼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科技与社会研究所
电子邮箱:kjjbkh2013@163.com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王富贵,020-83163912
附件:1.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3〕393号)
2.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
3.2013年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与数据出处对应一览表
4.封面及书脊格式
5.关于2013年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科技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指标的说明
6.关于2013年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扣除专项转移支付收入”说明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