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高字〔2013〕8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国科火字〔2011〕123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及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广州铭纬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等77家企业更名后仍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有关要求,现对这批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关于异议的问题要有详细的事实依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罗 军
电 话:020-83163873
传 真:020-83549853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309室
邮 编:510033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科技厅代章)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