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科技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征集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评议专家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3-07-11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工作需要,现转发《科技部关于征集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评议专家的通知》(国科政函〔2013〕43号),请各单位积极推荐评议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类型

  本次重点征集科学、技术和工程研究领域的一流和资深科技专家,知名科技管理、企业管理专家,以及从事投融资工作的高级专家。入库专家将参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咨询评议工作,并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人才(专家)库。

  二、专家征集条件

  1.科技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不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相应领域从事实际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突出的科研业绩;
  ——了解国家战略需求,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科技管理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长期从事科技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研发组织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熟悉国家科技、经济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国内外科技、经济发展情况。

  3.企业管理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等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敏锐的洞察力,熟悉相关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市场需求,熟悉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运转、管理情况。

  4.投融资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较高的经济、金融等专业理论水平;
  ——长期从事创业投资、资本融资等相关工作;
  ——对科技金融结合发展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征集的各类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资深专家或特殊专业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责任心强,能够在时间和精力上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工作。院士、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各类人才计划入选者以及省(部)属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中层及以上负责人等优先纳入。

  三、专家征集渠道

  专家由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等负责组织推荐,不设名额限制。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重点负责所属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专家的组织推荐工作,国资委重点负责央属企业专家的组织推荐工作;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地方所属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专家的组织推荐工作。

  四、其他事项

  1.专家征集工作通过科技人才(专家)征集系统(www.sttc.net.cn/zjzj)进行,实行网上填写和推荐。具体流程及操作说明可登录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网站(www.sttc.net.cn)下载。

  2.专家个人用户注册、信息填写及更新的时间截止至7月31日;专家所在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完成专家信息审核工作的时间截止至8月15日;组织推荐部门网上推荐工作的时间截止至8月31日底。

  3.科技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初国刚,010-58881781

  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王 莹,010-68598261
            张 伟,010-68598053
            明正杰,010-68598130
            朱月磊,010-68598385(技术支持)

  4.广东省科技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法规处:刘鸿燕,020-83163919
        王晓君,020-83163632

  附件:1. 征集流程说明
     2. 专家个人用户操作说明
     3. 单位用户操作说明
     4. 推荐部门用户操作说明

广东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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