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管字〔2013〕87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创新推进专业镇转型升级的决定》(粤发〔2012〕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粤府〔2012〕98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2〕499号)和《广东省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管理与考核暂行办法》(粤科管字〔2013〕28号),结合我省专业镇发展与转型升级实际,加快专业镇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向专业化、规范化和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决定开展2012~2013年广东省优秀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愿申报、公开公正、择优推荐、注重服务”原则,强化示范、典型引路,评选出一批核心竞争力强、服务质量优良、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省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上水平、上档次。
二、平台类型
本通知所指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主要是指由法人实体运营的,为专业镇和产业集聚度高的镇(街)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工业设计服务平台、质量检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人才培训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以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专业镇创新中心、共性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投融资服务中心、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服务平台为依托,社会各类经济实体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创办的服务平台;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服务平台;支持科技人员领办、中小微企业联合投资共建服务平台;支持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共建服务平台,利用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和社会科技资源,形成多元化、多形式的服务平台建设模式。
三、评选数量及补助金额
2012-2013年广东省优秀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评选数量不超过40家,每家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广东省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2〕499号)有关规定。
四、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服务平台可申报参加2012-2013年广东省优秀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评选:
(一)在广东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要服务于专业镇和产业集聚度高的镇(街),能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运营规范,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服务功能和设施较完善,服务特点及优势突出,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具有一定资质,针对专业镇产业能提供必要的服务,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四)具有稳定的专业服务团队,服务团队中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五)服务业绩较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良好的声誉和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50家,近年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收入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80%以上;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
(七)优先支持已与一定数量的专业镇签订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的服务平台;
(八)粤东西北地区服务业绩较突出、示范带动作用较明显的服务机构,上述(二)~(五)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五、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广东省优秀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评选推荐书》(含《广东省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件)及相关材料,并将申报材料一式8份送交主管部门。
各地市所属参与评选的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会财政部门签署办理,并统一送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再由各地级以上市(或财政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会财政部门签署办理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省直单位申报材料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由本系统主管部门签署办理后,送交省科技厅。
(二)推荐。各主管部门对参与评选的申报单位申报条件的符合性、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在《广东省优秀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评选推荐书》上签署意见,并填写《2012-2013年度广东省优秀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后,上报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服务平台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需要,选取部分服务平台进行会议答辩和现场考察。
(四)二部门联合复审。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依据专家评审情况,进行联合复审,确定2012-2013年广东省优秀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公示名单。
(五)公示。拟确定的广东省优秀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名单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gdstc.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下达。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合同,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文件确定为2012-2013年广东省优秀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并由省财政厅送呈省领导批准后下达补助资金。
(七)验收。补助资金的验收实施专项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补助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使用完结后,由平台建设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科技项目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随财务验收申请报告一并提交审计报告,经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提出财务验收申请。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平台建设承担单位须向省科技厅提交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成效报告。
六、监督管理
各参与评选的申报单位是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各地方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材料真实性要严格审查,做好把关工作;入选2012-2013年广东省优秀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的单位,如被举报投诉并核实的,取消其当年优秀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资格和下一年度参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6日17:00,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核签署意见后,于2013年8月23日17:00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和材料电子版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八、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
省科技厅:严军华,020-83163925
省财政厅:王远林,020-83170273
附件:1.广东省优秀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评选推荐书
2.2012-2013年度广东省优秀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