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3-07-23     点击量:

粤科函政字〔2013〕915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自2006年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以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试点成效明显,前六批共确定390家企业为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为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我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七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将《广东省第七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其中广州、深圳市各推荐不超过15家,其它地级以上市各推荐不超过5家,省属企业由省直主管部门直接推荐。

  二、本次申报和推荐工作采用“网络申报+纸质报送”的方式进行,网络申报部分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pro.gdstc.gov.cn)进行。

  三、各申报单位可按照《广东省第七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和《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管理系统”申报开放时间内登陆上述网址进行注册与网络填报。《申报书》的网络填报完成后,申报单位应认真核查并在“管理系统”中提交推荐单位审核,同时生成打印pdf版本的《申报书》并附各项书面证明材料(申报书及附件需成套装订,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推荐单位审核。各地级以上市企业报送所属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报送省直主管部门。

  四、各推荐单位应在“管理系统”推荐截止时间前登陆上述网址,对照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申报书》的在线审核(审查纸质申报材料与网络材料是否版本一致,以及附件证明材料与网络申报书附件清单所列是否一致),并在推荐上限范围内择优推荐。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推荐后,推荐单位需出具《广东省第七批创新型企业试点推荐函》(以下简称《推荐函》,一式1份),与通过审核及推荐的各单位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省科技厅(《推荐函》与各申报单位的《申报书》均需推荐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五、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6日17:00,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1日17:00。到达截止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

  六、各推荐单位应于2013年8月2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过期不予受理。

  七、《广东省第七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申报书》模板可从广东省科技厅网站(www.gdstc.gov.cn)“通知公告” 栏下载。

  八、联系方式与受理地址

  (一)生产力促进中心交流合作部

  陈京东,020-87683136、13602477943
  聂晨曦,020-87683136、15813323116

  (二)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张 燕,020-83163633

  技术支持:020-83163338
  受理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510033
  电 话:020-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附 件:⒈广东省第七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⒉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申报书

省科技厅
2013年7月19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经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经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