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规划字〔2013〕946号
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发展创新型经济,强化科技计划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和落实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现组织开展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第七批)——省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7月29日~8月1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
广东省内已经组建或正在组建的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科技服务业四大类主体科研机构的省属科研单位,重点支持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研究院筹建单位。
三、支持范围
支持我省主体科研机构整合优势科技资源,研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等工作,改善主体科研机构科研条件,切实提高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一) 配套支持主体科研机构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研发与服务平台。
(二) 支持主体科研机构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共建高水平创新科研平台。
(三) 支持主体科研机构重大创新条件、重大创新平台以及重大科技设施建设。
(四) 支持主体研发机构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研发平台与服务平台。
(五) 支持主体研发机构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创新科研团队或科技领军人才。
(六) 支持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研究院筹建单位建设科技战略研究与情报服务开发平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国际资源服务平台、科技基础条件共享平台、产业技术创新动态监测平台、分析测试技术研究与公共服务平台、云计算研究与应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科技服务创新平台建设。
四、申报要求
(一) 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3年,但每年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阶段性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和研发建设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备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二) 项目申报主体可以是主体科研机构,也可以是主体科研机构下属的科研机构。项目申请人原则上要求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中,各主体科研机构(含下属科研机构)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5项,每个处级科研机构原则上不超过3项。
(三) 重点项目资助强度100~300万元,重大项目原则上支持300~500万元。
(四) 项目申报时提供自筹资金承诺以及自筹资金配套证明的给予优先支持。
五、申报流程
项目采用纸质申报形式,各申报单位下载填写《广东省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报书》并使用A4纸张打印并签字盖章,将有关证明材料附在申报书后进行胶装,申报书需提交一式6份。
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省科技厅将牵头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和现场论证。
六、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王富贵,020-83163912
夏兴林,020-83163913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王炜清,020-83170072
传 真:020-83548334
E-mail:wangfg@gdstc.gov.cn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