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公布2019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考评工作结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0-05-08     点击量:

粤科函实字〔2020〕261号

各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为加强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加强前沿研究、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和战略性高技术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粤科财字〔2012〕58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19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实字〔2019〕1530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全省276家(2016年前立项建设)省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经过两轮评审,综合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现将评估结果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估获得优秀等级的省重点实验室43家(其中学科类33家,企业类10家),获良好的69家(其中学科类51家,企业类18家),合格等级的省重点实验室126家(其中学科类97家,企业类29家),需整改的省重点实验室20家(其中学科类14家,企业类6家),摘牌的省重点实验室18家(其中学科类9家,企业类9家)(详见附件1-5)。

  二、列入整改名单的省重点实验室应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一年(至2021年5月)整改期满后经依托单位申请,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继续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管理,论证不通过的予以摘牌,依托单位五年内不得在同一领域申报省重点实验室。

  三、摘牌的省重点实验室不再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管理,依托单位应配合做好摘牌的后续工作,及时分析问题和原因,创新思路和措施,改进本单位实验室和科研能力建设工作。

  四、各省重点实验室要继续完善实验室的运行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和协同创新体系,争取产出更多高水平科技成果,积极服务全省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附 件:1.2019年评估优秀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企业类)

      2.2019年评估良好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企业类)

      3.2019年评估合格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企业类)

      4.2019年评估需整改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企业类)

      5.2019年评估摘牌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企业类)

省科技厅

2020年5月6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广东省2020年第一批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告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