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农字〔2013〕115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受今年第11号台风“尤特”和第12号台风“潭美”影响,我省部分正在实施的农业科技项目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为确保项目继续实施,我厅拟特别设立农业科技项目受灾专项补助资金。现将专项补助资金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农业科技项目受灾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的对象是2011年以来立项支持且在今年第11号台风“尤特”或第12号台风“潭美”中受灾严重的省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
上述项目中,有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本专项补助:
1.过了验收期限尚未验收的项目;
2.已经通过验收的项目;
3.因受灾特别严重而无法继续实施,可提出项目实施终止的项目;
4.非省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请材料
申请补助项目须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附件1);
2.项目受灾情况(附件2);
3.申请补助的函 。
材料1和材料2(纸质版各一式3份,电子版一式1份)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原项目合同和项目受灾情况如实填写,材料3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撰写,随函附本地级市申请补助项目清单。
三、申请金额
不超过立项时获得的省科技项目经费额度的80%。
四、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材料;
2.申请单位所在县(市、区)、地级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受灾情况;
3.地级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受灾属实项目上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4.农村科技处组织专家实地考察部分受灾项目;
5.农村科技处审核确定拟补助项目报厅领导和厅党组批准;
6.签订项目补充合同,下拨补助资金。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13年9月16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沈 思;
联系电话:020-83163902;
电子邮件:shens@gdstc.gov.cn。
附件:1.项目基本情况(格式);
2.项目受灾情况(格式)。
省科技厅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