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高字〔2006〕1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委)、经贸局、国资委、知识产权局、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自主创新的精神,根据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签发的《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31号)以及《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的要求,我省准备近期在全省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将《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⒈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⒉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内容要求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国资委 省知识产权局 省总工会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