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印发第七批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第六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名单以及第三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通过名单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3-11-05     点击量:

粤科政字〔2013〕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发展改革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知识产权局、总工会,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资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广东省试点工作,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进一步加大创新型企业试点力度,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动态把握创新型企业发展状况,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提升广东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广东省第七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和《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指标体系及说明》,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和总工会联合组织开展了2013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评价、复审)评审工作,确定广州市设计院等71家企业(见附件1)为第七批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见附件2)为第六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确定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见附件3)为第三批通过复审的广东省创新型企业。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方主管单位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指导和督促实施工作,支持企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

  二、请各相关企业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试点企业要成立试点工作组织并明确1名企业负责人主抓试点工作,创新型企业(包括通过复审的企业)要进一步明确1名企业负责人主抓建设工作,各企业要明确1名联络员加强与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并将名单(见附件4)于2013年11月12日前传真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版发至kwfgc@gdstc.gov.cn。

  三、请各试点企业按照申报试点方案的内容认真组织有关工作。省科技厅等6部门将适时对试点企业进行考核,并对通过考核的企业联合发文命名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已满的企业通过复审将继续被认定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

  四、联系方式:

  ㈠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陈京东,020-87683136

  ㈡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陈 晓,020-83163915

  传 真:020-87683136
  E-mail:kwfgc@gdstc.gov.cn

  附件:1.第七批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2.第六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名单
     3.第三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通过名单
     4.创新型(试点)企业建设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回执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国资委 省知识产权局 省总工会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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