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计字[2007]17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广东省第三批科学事业费科技计划项目(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及经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项目共18项,总经费2000万元,详见附件。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科技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根据招标要求和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科研任务。
二、项目经费由省科技厅划拨到项目主管部门,再由项目主管部门转拨到项目承担单位。各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省科技厅的拨款后,10日内将资金拨给项目承担单位。如发现有意拖延或截留经费的,按违反有关财经纪律论处。
三、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收到立项通知后,与省科技厅签定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四、各在研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度第一个月内必须填报科技计划项目上年度执行情况。项目完成后,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结题验收。
附件:2007年广东省第四批科学事业费计划项目经费安排表
二○○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