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农字〔2008〕4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不含深圳市),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发布〈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08〕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科办农〔2008〕23号文的精神,依据《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从http://www.agrifund.cn/下载)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本年度的转化资金项目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申报单位请尽快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及项目申报程序请参阅《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去年已注册的用户不需重新注册,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申报系统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三、据国家分配给我省的申报名额,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推荐1个项目;省农科院、省科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各推荐2个项目,其他省属高校与省直有关单位原则上推荐1个项目。3年内中央和省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上报。
四、各市推荐的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与财政局联合上报,并附推荐函;省级单位推荐的项目,由主管单位直接将项目材料及推荐函报送省科技厅。
五、农业部、教育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粮食局、气象局,全国供销总社、中国科学院的直属单位的项目向相应的主管部门申报,我省原则上不受理。
六、上报材料一式5份,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择优选出我省申报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上报科技部、财政部。
七、受理截止日期:2008年5月16日。
申报材料寄送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401室(邮政编码:510070);
联系人及电话:
广东省创新基金服务中心
邹细平 020-87680016 严爱琼 020-87682617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农村处 叶毓峰 020-83163903
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 穆慧姝 020-83170122
附件:关于发布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08〕23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发布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国科办农〔200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了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十一五”农村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经征求专家意见,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现予发布。
请有关单位根据《指南》内容,按《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见附件2)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请各地方科技部门与财政(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并联合向科技部、财政部申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向科技部申报。科技部、财政部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为受理单位,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以推荐单位上传电子版推荐材料时间为准。
联系人与电话: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童海燕、谭华、饶世平
010-51503912 51503698 51503915(传真)
科技部农村司:秦卫东、胡京华
010-58881412、58881411
财政部农业司:丁丽丽、何利成
010-68551431、68551432
附件:1.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
2.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
科学技术部
二OO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