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十一五”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按照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和《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省科技厅制订了《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并启动广东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现将示范试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试点区域
示范试点区域分三个层次:行政村(以下简称村)、乡镇(以下简称镇)、县及县级市或区(以下简称县)。
二、示范试点内容
示范试点的主要内容为:
1.科技示范村
围绕“一村一品”,重点开展农作物新品种、畜禽和水产养殖新品种以及适用种养技术的应用推广和示范,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应用推广和示范;开展实用农产品加工技术的应用推广和示范;开展农业技术、信息的咨询、指导、培训以及管理民主化工作;开展农村生态技术的应用推广和示范;开展农村卫生与环境整治,建设新农村。
2.科技示范镇
围绕“一镇一业”,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先进适用的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示范为手段,以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相关协会为载体,重点发展镇域内优势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业,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集成先进的建筑技术、管理技术、生态技术和公共卫生技术,推进农村城镇化。
3.科技示范县
围绕“一县一牌”,重点开展精细农业技术、农业投入品减量化技术、农业设施与装备技术、农业信息技术、农产品安全加工技术、农业生态技术、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技术、新能源应用技术以及城镇化集成应用技术等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与示范,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发展区域主导产业,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形成知名农产品品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引导相关产业集群,壮大县域经济。
二、申报单位
按照不同区域,申报单位分别为: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
三、示范试点条件要求
(一)申报示范试点的村、镇和县选择总体要求:
1、农业特色突出,产业优势明显,基础条件良好,农业经济健康发展。
2.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全面需求,提出了明确的科技发展目标、发展优先序、实施步骤和保障条件。
3.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代表性和发展基础,发展经验在其所代表的类型中具有推广意义。
4.农民科技意识较强,科学素质较高,参与积极性高,具有较强的能动性。
5.所在区域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和政策措施有保障,形成了良好的协调和推动的工作机制。
6.制定了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技术依托单位和示范试点主要载体,方案切实可行,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
(二)示范试点的具体要求:
1.科技示范村:初步形成了龙头企业和主导产品带动下的产业发展态势;村级经济整体发展程度;农业产业化程度和农民收入处于同类地区的先进水平;有较好的信息化基础的村;村容村貌良好;村务管理民主;村文明程度较高。
2.科技示范镇:承担过省农村信息直通车试点、农业类省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的镇以及初步形成了特色明显的主导产业、形成了龙头企业和主导产品带动下的产业发展、镇工农业总产值和财政收入及农民纯收入处于同类地区的先进水平、产学研合作基础较好、技术培训和推广体系较为完善、镇文化事业较发达、科技素质较高的其它镇。
3.科技示范县:承担过科技部富民强县专项工作的试点县,省级现代农业科技强县、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以及农业产业特色明显,优势突出、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和农民纯收入处于同类地区的先进水平、产学研合作基础较好、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体系、县文化事业较发达、科技素质整体水平较高的农业大县和强县。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
填写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和附件3)各一式6份纸质版和各一式1份电子版,经县及地级市科技局或地级市科技局同意后,上报省科技厅。
每个地级以上市申报名额限定:科技示范村3个、科技示范镇2个、科技示范县1个。科技部富民强县专项工作试点县(市、区)、省现代农业科技强县(市、区)、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省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镇以及涉农专业镇申报则不占上述名额。
申报截止时间:6月9日。
(二)评审
省科技厅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和答辩,综合评审出示范试点的村、镇和县。
下列申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开展示范试点工作:
1、科技部2007年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的单位、富民强县专项工作试点县;
2、省现代农业科技强县、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镇、涉农专业镇。
(三)批准
综合评审出的示范试点报省科技厅审批,批准后下发,并颁发证书和匾牌。
五、示范试点保障
(一)优先支持示范试点区域已申报的农业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拨出专项科技经费,以省星火计划项目的方式支持示范试点工作(示范试点批准后,另行通知申报科技项目,申请省科技经费不超过20万元)。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农村科技处
联系电话:020-83163905;83163906
电子邮件:linzl@gdstc.gov.cn
联 系 人:林振亮、叶毓峰
附件(从科技厅网上下载):
1、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稿)
2、广东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申报书
3、广东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