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做好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第一批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8-08-22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和研究院所、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已发布,主要包括创新药物研究开发、药物大品种技术改造、创新药物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建设和企业新药物孵化基地建设四个项目。具体内容可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gdstc.gov.cn)、国家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和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ncbd.org.cn)下载。

  指南要求申报单位是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单独申报,鼓励以产学研方式联合申报;可与外籍人员或境外单位共同申报;申报单位配套相应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8日。

  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的实施,对提高我省创新药物研究开发水平,开发重大创新药物,建设创新型广东具有重要意义。请按照指南有关要求,抓住机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将申报信息抄送省科技厅计划处,以便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印发“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卫科教发〔2008〕44号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解放军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卫生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精神,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药,建立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技术平台,形成支撑我国药业自主发展的新药创新能力与技术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安全、有效、质量可靠的药品,国务院决定组织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经“专项”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专项”“十一五”计划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专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组织本系统的课题申报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卫生局,解放军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及卫生部直属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课题组织申报工作。 
 

  1.“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
  2.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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