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2006年国家火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8-11-19     点击量:

粤科函高字[2008]105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2008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200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国科火字〔2008〕130号)要求,现开始组织申报关于2008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200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08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一)经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自认定后的运营期在一年以上;

  (二)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和带动作用;

  (三)年销售收入逾亿元(软件企业除外),且其中60%以上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人均销售收入20万元以上;

  (四)企业领导班子科技意识强。企业整体研究开发(R&D)和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每年R&D投入不低于当年总销售额的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企业管理科学、规范;

  (六)重视人才(包括科技开发、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人才培养,并有长期培养计划;

  (七)企业认真制订了发展规划。

  二、申报2008年火炬重点高企的材料包括:

  火炬重点高企申报书、申报书电子文档、申请报告、经审计的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2007年度的R&D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从2006年至2008年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复印件或创新基金立项材料(立项文件或证书)。

  此次火炬重点高企的评审对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简化评审,企业无需提交经审计的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和R&D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其他企业2007年度的R&D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须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关于研究开发活动确认及研究开发费用归集等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三、2006年火炬重点高企复审材料包括:

  火炬重点高企(复审)申报书、申报书电子文档、申请报告、经审计的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2007年度的R&D经费专项审计报告、2006年火炬重点高企证书复印件、从2006年至2008年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复印件或创新基金立项材料(立项文件或证书)。如申请复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请将公司变更材料一并附上。

  四、截止时间:2008年12月3日

  五、各市科技局报送材料要求:

  1.各市科技局申报火炬重点高企汇总表;
  2.文字材料一式三份,统一A4纸装订;
  3.纸质材料报送地点: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4.电子版文件请打包发送到:xiexh@gdstc.gov.cn,文件名注明各市及企业名称,“2008年申报”或“2006年复审”字样。

  六、申报书软件网站下载:www.chinatorch.gov.cn。请下载火炬重点高企申报(企业版)软件和火炬重点高企复审(企业版)软件。复审企业申报书填写时,年度统一填写“2006”。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谢兴华 020-83163873
              陈 辉 020-83163877

  附件:1、《关于2008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200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国科火字〔2008〕130号)
  2、广东省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复审清单

广东省科技厅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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