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做好2009年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9-01-22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省部产学研合作,教育部、科技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在2007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于2008年全面启动了“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从全国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中选派了157名专家学者到广东科技型企业驻点工作1年,并设立了“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专项”,引导特派员立足产业发展前沿,服务企业发展需求,深入、扎实地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实施大幅提升了广东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尤其是为驻点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提供了强大的支撑。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积极引导和支持科技工作者深入企业、农村一线去建功立业的重要讲话精神,2009年,教育部、科技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机制和模式,推进“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1、实施“百校千人万企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通过选派100所左右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的2000名左右的科技人员入驻广东企业,解决企业生存和发展中的科技问题,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产品,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提升企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10000家以上广东企业实现升级、转型。

  2、实行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助理制度。在2008年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企业科技特派员带领本科研团队的博士、硕士生或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作为特派员助理到驻点企业共同开展产学研创新工作,在发挥高校创新优势缩短研发周期,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同时,培养高校毕业生服务产业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引进人才效率,拓宽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渠道。

  3、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一揽子项目计划。从2009年开始,突破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项目为面上项目的限制,对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及其创新团队与派驻企业申报的各类型、层次的省部产学研计划项目都给予优先支持,通过各种类别项目和经费渠道支持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实施。

  二、选派条件

  1、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基本要求

  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由高校、科研机构推荐。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务,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的教师或科技人员。优先选择获得“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百人计划”等国家重点人才培养计划支持或对广东相关产业熟悉,与广东企业有合作基础的教师和科技人员。2008年派驻的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表现优秀且本人愿意的,经派出单位、派驻企业同意,由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推荐可继续担任2009年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

  2、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驻点企业的基本要求

  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驻点企业必须是在粤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重视研发投入、具有良好的研发和产业化条件的经济实体。优先选择在金融危机中遇到困难,急需提升科技能力、转型升级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和有产学研合作基础的创新型企业。

  三、推荐方式和程序

  1、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

  各高校、科研机构经广泛动员、宣传以及主动组织,遴选的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人选请于2009年3月1日前登录省部产学研网(http://cxy.gdstc.gov.cn/)填写《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见附件1)并打印1式2份加盖公章后,报送省部产学研办。自2009年开始,对高校、科研机构推荐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不再限额。

  2、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驻点企业推荐

  各地市科技局要积极宣传、发动和鼓励企业参与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申报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驻点企业的单位,请于2009年3月1日前登录省部产学研网(http://cxy.gdstc.gov.cn/)填写《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并打印1式2份加盖公章,报当地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汇总后,送省部产学研办。原则上,单个企业接收的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总计不应超过3人。

  3、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与驻点企业对接

  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局、企业以及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人选应密切关注省部产学研办网站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专栏发布的政策、通知、特派员和企业需求等信息。各高校、科研机构,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动、主动服务特派员和企业的对接。企业和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人选应主动对接,对接成功的,请于2009年3月15日前签订《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见附件3)并报1份到省部产学研办。逾期未能签订派驻协议的不列入2009年第一批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支持范围。

  四、任务和要求

  1、各高校、科研机构应充分认识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08〕50号)精神,积极宣传、发动和派出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定相应激励措施和管理办法,解决派出人员的后顾之忧,合理安排教师、科技人员工作任务,并积极支持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依托本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优势开展工作。

  2、各有关企业要倍加珍惜参与省部产学研合作快速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机会,积极参与“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为特派员尽快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并将“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列入2009年重点工作,积极制定相应激励政策措施,落实配套资金,广泛发动企业参与,积极组织企业与高校对接,检查落实派驻协议的履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陆  川 电话:020-83163929 E-mail:chuanlu@gdstc.gov.cn

  刘  洋 电话:020-83163940 E-mail:liuy@gdstc.gov.cn

  邵  春 电话:020-87685339 E-mail:shaochun1@126.com

  省部产学研办地址:广州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2楼 

  邮编:510033             传真:020-83163927

  附件:1.《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

  2.《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企业申请表》

  3.《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范本)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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