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开展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第三方现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4-09-04     点击量:

  根据《关于开展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评函〔2014〕39号)规定,按照工作计划,省财政厅定于2014年7月28日至8月28日,委托广东粤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诚公司)组织专家评价小组赴21个地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对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技财政专项)绩效进行现场评价(现场核查市和行程安排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评价内容

  (一)专项资金支出的完整性、安全性及规范性。包括:资金投入和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财务管理状况等。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进展和管理状况,执行过程中项目日常监管,目标、计划调整及完成验收情况等。
  (三)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情况。包括: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实施后主要的经济、社会等效益具体体现,对环境影响和对社会的持续影响等。

  二、现场评价方法

  评价小组将采取材料核实、询问答辩和实地考评等方式,对评价范围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自评材料反映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等)进行深入具体、独立客观的了解与核实,对每一个选取的项目形成现场评价意见。

  (一)材料核实。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按附件2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评价小组对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对未能现场提供的资料,有关单位要按评价小组的要求限期提供;逾期不提供的,有关指标按零分核定。需重点注意:一是反映项目实施内容的相关材料应齐备,如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项目合同书、相关管理制度、相关单位监督检查证明、项目完成情况证明等材料。二是反映项目实行专账核算的相关资金材料应齐备,如评价基准日前,各类资金到位的进账凭证,资金支出记账凭证等,对基础信息表中申报的金额等数据,应能合理解释其来源与出处。三是资金使用单位所缺的相关凭证等财务佐证材料,市县财政部门需主动配合提供;现场核查需补充的佐证材料,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粤诚公司。

  (二)询问答辩。评价小组将召开由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单位代表参加的询问答辩会。对评价小组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代表要按要求予以现场答复或会后书面答复。询问答辩会要求参会代表均需签到,并由评价小组专人对会议有关事项作详细的记录。

  (三)实地考评。评价小组将与项目实施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等一起赴现场了解项目概况(项目单位在现场应提供考评项目的申报材料和合同书,供现场查阅)。

  三、有关要求

  (一)准备有关材料。省科技厅、有关市(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要做好自评材料以及项目财务、管理、技术等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的准备工作,各有关单位需在评价小组赴现场核查时提供填报完整的评价资料。

  (二)协助做好现场评价有关工作。省科技厅、有关市(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要组织熟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的人员(包括项目管理、财务、技术人员)全过程参加现场评价,协助做好实地考评、召开询问答辩会等工作;对评价小组现场评价形成的有关资料和提出的问题应在要求时间内予以确认或作出解释。请省科技厅督促、协调市县有关部门或资金使用单位配合做好现场评价工作。

  (三)严格执行廉政和保密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及现场评价小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落实廉政规定,不得组织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评价工作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被评价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准向被评价单位提出与评价工作无关的要求,并切实遵守保密协定。

  评价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遇有问题,请与评价小组联系。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曾友谊、崔竹英(020-83170680、83170535),电子邮箱:cztjxc@126.com;
  现场核查小组李娴(020-37607273、13763371816),传真:020-37604704,邮箱:lxian516@163.com。

  附件:
  1.现场评价项目及行程安排表
  2.现场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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