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年度综合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4-10-10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定于2014年10月 13日至11月13日开展省基金项目结题与年度综合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及年度综合报告范围

  (一)结题项目范围:2012年立项资助的博士科研启动与自由申请项目,2011年立项资助的重点项目,2013年申请延期结题项目。

  (二)年度综合报告范围:本年度所有在研、应结题及跟踪项目(跟踪项目是指2012、2013年已结题验收的项目,不含博士科研启动项目)。

  二、结题及年度综合报告形式及要求
 

  因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中关于结题和年度综合报告的功能尚未建设完成,本年度所有结题和年度综合报告工作均以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开展,不在网上进行。

  (一)结题形式及要求

  1.重点项目由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会议,省基金办必要时进行抽查,请依托单位将本单位重点项目验收时间、地点及专家初步名单于2014年10月27日前报送省基金办。
  重点项目结题验收会议前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将作为结题材料附件一并报送省基金办。

  2.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各项目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形式可以函评或会评。
  结题验收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1)与验收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其中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重点项目不少于5名。

  3. 对结题验收不通过项目的处理
  结题验收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题验收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其依托单位应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在半年内整改完善并重新接受验收。重新验收仍未通过的,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结题验收不通过的,省基金办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二)年度综合报告形式及要求

  在研、本年度应结题项目负责人提交《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跟踪项目负责人提交《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跟踪报告》至各项目所在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不需提交至省基金办。各项目所在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及解释具体要求。

  依托单位在收集、统计整理本单位所有项目年度报告数据及材料的基础上提交《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综合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至省基金办。

  三、时间节点

  各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结题及年度综合报告工作,省基金办将于2014年10月13日9:00至11月20日16:00期间接收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的结题项目、年度综合报告的纸质材料和年度综合报告的电子版。省基金办将于2014年11月21日至12月19日期间对接收的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及不通过的的结题材料由省基金办于今年12月22日-31日统一反馈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在今年12月22日-31日派人到省基金办统一领取结题材料)。年度综合报告材料不返回。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结题材料

  结题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包括:结题报告(附专家组意见原件)、合同书(复印件)、发表论文专著(论文需有省基金资助标识)、专利证书及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依托单位报送结题材料时应附盖本单位公章的清单,清单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

  (二)年度综合报告

  各依托单位报送《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综合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至省基金办。

  五、对于超期项目的处理

  对于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内还未结题的项目,省基金办将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并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六、本年度应结题研究团队项目由省科技厅监审处另行统一安排验收,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4楼409室省基金办(邮政编码:510033)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综合报告》电子版报送邮箱:zhangyl@gdstc.gov.cn

  联系人:张银玲 020-83163332
      邱 莹 020-83163265

  附件:
  1: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2: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3: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跟踪报告
  4: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综合报告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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