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转发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施十周年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9-11-11     点击量:

粤科函高字[2009]1337号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总结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新基金实施10年来取得的成绩与经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科技部和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创新基金表彰活动。现将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施十周年表彰活动的通知》(国科办火〔2009〕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申报,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按国家要求,此次表彰活动设立创新基金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创新基金优秀企业三种类型。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推荐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里将按国家要求审核确定名单向国家推荐。

  ㈠ 创新基金工作先进单位:对照国家要求,省级以下科技系统及财政系统的管理部门认为自身符合条件的,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并附“创新基金实施十周年总结报告”,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财政局加盖公章上报。每个市科技、财政系统限报一个单位。

  ㈡ 创新基金工作先进个人:对照国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推荐一名侯选人,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并加盖公章推荐上报。

  ㈢ 创新基金优秀企业:对照国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推荐一家企业,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优秀企业申报表》,并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加盖公章推荐上报。

  二、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请各地方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按时提交有关材料。各市务必在2009年11月16日前将申报表(先进单位一并提交总结报告)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推荐函一式3份(加盖公章),报送到广东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电话

  纸件材料报送地址:广东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405室,邮编510070)
  电子邮件:87680016@163.com
  联系人:广东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曾群超
  020—87680016、87682617、37666743
  省科技厅  梁丽娟  020—83163878
  省财政厅  王远林  020—83170273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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