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组织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9-11-18     点击量:

粤科函高字〔2009〕1385号

各有关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关于行政审批监察的要求,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立项项目,必须纳入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为此,现组织2009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pro.gdstc.gov.cn)填报项目申报书、合同书,通知要求如下:

  一、注册

  ㈠ 项目承担单位登录系统,点击“注册新用户”,按要求进行申报单位注册并上传单位的有关附件;因为注册、项目申报都需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才能通过,所以请联系、选择合适的主管部门。已经注册的申报单位,需校核、修改单位信息特别是上一年度的经济效益信息。

  ㈡ 通过主管部门注册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单位科研管理员创建项目申报人帐号、密码,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承担本次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负责人,其中大学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的申报人必须是立项公示清单上的大学毕业生,其他类型项目的申报人必须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资料》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继续完善自己的个人信息,并提交单位科研管理员审核通过,之后方可申报项目。已经是系统用户的申报人直接使用原申报账号登陆系统填报。

  二、填报项目申报书

  2009年11月18日起,项目申报人可登录系统,点击“业务申报-科技计划类项目-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按要求逐项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有关附件,其中可行性报告(说明)必须由承担单位下载并按要求处理后上传;项目经单位科研管理员审核后,打印书面申报书(PDF文档)1份,签署申报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装订成一册,送交主管部门。此项工作须于11月23日(大学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可延至12月4日)前完成。

  三、审核推荐

  项目书面申报材料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汇总,统一送交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同时在系统中将项目提交到省科技厅。此项工作须于11月27日(大学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可延至12月8日)前完成。

  四、填报/上报项目合同书

  项目上报到省科技厅,经立项环节处理后,由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点击“合同管理-填报合同”,按要求填报项目合同书。承担单位须在12月7日(大学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延至12月16日)前完成网上合同签订工作。
书面项目合同书一式5份,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汇总,最迟于12月18日前统一送交到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各市送交书面项目合同书的时间安排如下:

  12月11日:惠州,汕尾,揭阳,潮州,清远;
  12月16日上午:深圳,肇庆,韶关,河源,梅州;
  12月16日下午:湛江,东莞,江门,珠海;
  12月17日:广州(创新项目),中山,佛山,汕头;
  12月18日:广州(大学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

  五、书面资料报送单位

  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407、408室

  六、咨询电话

  ㈠ 有关系统、网站、注册的技术问题,请咨询省科技厅信息中心,技术服务电话:020-83163338。

  ㈡ 有关填写内容要求的问题,请咨询主管部门、推荐单位、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或省科技厅高新处。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电话:020-87682617、87680016、37666743、37666706;省科技厅高新处电话:83163878,梁丽娟。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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