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规划字〔2010〕136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省直有关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兴宁市、南雄市、紫金县、封开县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发展壮大LED产业,是省委、省政府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主要突破口和重点工作。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委、省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推动LED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2011年度专项资金将安排4.5亿元,重点支持LED产业发展。为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粤发〔2010〕8号),坚持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创新驱动、示范带动,抓好高端环节、关键领域的重点突破,通过自主创新和财政对社会资金的拉动作用,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以及LED照明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切实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全面提升LED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高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总体要求
(一)项目必须具备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长)期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方向,整体水平达到国内一流,与国际领先水平基本同步,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或突破国外专利和技术封锁,能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
(二)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以单个企业为主体的项目,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主体企业或主体产品为主的产业集群项目,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8000万元(含8000万元)。
(三)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省内(深圳除外)注册的企业或企业与政府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合体。鼓励多个单位整合优势资源,共同申报。省外单位申报的,须与广东省内的单位联合申报,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东省内,以主要参与联合申报的广东单位的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
(四)项目承担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研发团队,领军人才和创新性人才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五)2011年度专项资金LED产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请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gdstc.gov.cn)提交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六)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认真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专题编号”。
(七)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进行查新。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后可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同时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十六份送交所属科技主管部门。
各地市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再由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统一送地级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汇总推荐,获得推荐的项目将进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其中各地市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必须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财政厅。地市科技局和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的书面申报材料统一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四)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进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申报时间
本次发布指南申报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至11月3日下午5时。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0日下午5时。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袁海涛、陈楚祥,83163837、83163838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姚林,83170361
附件:2011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LED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