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创先争优”的部署要求,总结“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表彰先进、振奋精神,鼓舞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十二五”期间做出更大成绩,科技部决定,在2011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期间表彰一批“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本次表彰对我省设立“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共2名)、“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共4名)、“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共1名)、“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共4名)四类奖项,表彰在“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新产品计划、软科学计划等政策引导类计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基地(含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
为配合科技部做好“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工作,本次推荐表彰以组织申报和重点推荐为原则,个人奖项由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申报并填写相关推荐表,集体奖项由各单位自荐并撰写本单位的“十一五”工作总结,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仔细审核推荐人选及单位的资格及申报材料。要逐级负责,主要领导要签署意见,推荐单位要盖章。(其中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任务的优秀团队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基地申报“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由科技部有关司另行推荐)有关推荐标准及推荐表可在科技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most.gov.cn。推荐名单汇总后由省科技厅综合平衡,择优向科技部推荐。
组织人员申报个人奖项的单位请将相关推荐表(一式6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集体奖项的单位请将本单位“十一五”工作总结于2010年12月2日17:00前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 梁嘉明
联系方式:020-83163620,13760879981,liangjm@gdstc.gov.cn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