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下达科技联络员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0-12-10     点击量:

粤产学研办字〔2010〕1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部产学研结合五周年总结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省部、省院产学研结合工作,我办根据《关于组织实施科技联络员派驻高校和科研机构行动计划的通知》(粤产学研办函〔2010〕23号)要求,组织开展了科技联络员的选派工作。经研究,同意汕头市金平区科技局谢阳等20位同志为科技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派驻到全国18个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联络员工作。为确保科技联络员行动计划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科技联络员要围绕《关于组织实施科技联络员派驻高校和科研机构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尽快做好与派驻单位的对接工作,在派驻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落实好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切实起好桥梁纽带作用,全力推动本地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

  二、派出单位要为联络员提供派驻期间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并在职务、工资、福利和待遇等方面制订相应的激励措施,保障科技联络员的利益,并做好联络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要对联络员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上和生活上的问题,充分发挥联络员的作用,推动本地区产学研工作的开展。

  四、请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协助解决科技联络员生活和工作条件问题,帮助和指导科技联络员开展工作,并协助做好科技联络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五、本批联络员派驻时间原则上到2011年12月结束,具体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有关要求执行。派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和考核工作,按要求填写考核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审核。

  六、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关于组织实施科技联络员派驻高校和科研机构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执行。科技联络员选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继续选派联络员并报省部产学研办审批。工作过程中,若遇到有关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省部产学研办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809室
  邮    编:510033
  联系人及电话:张良浩 020-83163941

  附件:1. 2010年广东派驻省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联络员名单
     2. 广东派驻省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联络员工作考核表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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