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开展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集中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1-03-10     点击量:

粤科函政字〔2011〕22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提升我省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根据《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粤科民字(1998)124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现组织开展2008年以前(含2008年度)认定的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集中复核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08年前(含2008年度)经广东省科技厅认定的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

  二、时间安排

  (一)2011年4月15日至7月15日,企业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www.gdstc.gov.cn)提出复核申请后,到所属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二)2011年7月31日前,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复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后,将企业复核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逐级提交上级科技主管部门。
  (三)8月31日前,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企业复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统一印发文件并颁发证书。

  三、复核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企业必须先进行网上申请,后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1.网上注册。已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中注册过的企业请使用原有帐号登录系统申请复核,否则请先登录该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并自助开设一个申报人账号,该申报人账号用于企业申请复核。

  2.网上申请。企业注册成功后即可通过网络填报申请表等相关材料,通过系统初审后即生成可打印的PDF格式申请表(见附件1)。

  3.提交纸质材料。企业打印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送交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将企业复核申请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逐级提交并最终汇总至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省直单位可直接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二)企业应提交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包括:

  1.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复核申请表

  2.2010年度工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4.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复印件

  5.2010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盖章)

  (三)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在上报《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复核申请汇总表》(附件2)时, 务必加盖部门公章并将相应的电子文档发送至huangh@gdstc.gov.cn。

  请各有关主管部门积极主动、认真组织所辖(属)范围内的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参加复核工作。未按时报送文件和复核资料或者报送内容不完整的,均视为未参加复核工作。未参加复核的企业将取消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资格。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何东梅  陈国荣  罗道平   020-87682135,87686358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黄  欢   梁丽娟     020-83163918,83163916
  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王鸿飞        020-83163930
  业务系统技术支持   刘佐菁        83548812-211

  附件: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复核申请汇总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下载)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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