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开展2011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1-05-18     点击量:

粤科函政字〔2011〕60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粤府〔2006〕123号)的精神,调动广大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粤科高字〔2008〕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1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1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的组织申报与审查推荐工作。为加强与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衔接,提高我省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入选率,原则上只有被认定为省级自主创新产品的才能被候选推荐为国家自主创新产品。

  二、2011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采用“网络申报+纸质报送”的方式进行,网络申报部分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pro.gdstc.gov.cn)进行。

  三、各申报单位可按照《2011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指南》(见附件1)和《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2011年)》(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管理系统”申报开放时间内登录上述网址进行注册与网络填报。《申请书》的网络填报完成后,申报单位应认真核查并在“管理系统”中提交推荐单位审核,同时打印pdf版本的《申请书》并附各项书面证明材料(不是系统生成的《申请书》无效,《申请书》应与附件成套装订,一式6份),连同本单位《2011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汇总表》(可在系统中生成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推荐单位审核。各地级以上市申报单位报送所属地市科技主管部门(顺德区申报单位报送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申报单位报送省直主管部门,省直、中央驻粤申报单位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四、各推荐单位应在“管理系统”推荐截止时间前登录上述网址,对照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申请书》的网络审核与推荐,审查各申报产品的纸质材料与网络材料是否版本一致以及附件证明材料与网络《申请书》附件清单所列是否一致。通过“管理系统”完成各申报产品的推荐后,推荐单位需在系统中生成并打印《2011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与审核通过的各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书》及附件,一式6份)一起报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其中,《推荐汇总表》与各申报单位的《申请书》均需推荐单位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17时,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8日17时。到达截止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

  六、各推荐单位应于2011年7月15日17时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七、联系方式:

  ㈠ 联系人及电话:曾凯华,020-87685138
           翁锦玉,020-87683613
           龙云凤,020-83163912
           陈    晓,020-83163915
          技术支持,020-83163338

  ㈡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编510033)
  电  话:020-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附件:1.2011年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指南
     2.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2011年)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省知识产权局              省质监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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