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开展2011年广东省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1-05-24     点击量:

粤科政字〔2011〕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促进县(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1〕172号)的要求,今年我省继续组织开展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现把《2011年广东省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考核工作中的意见和情况,请及时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反馈。

  附件:《2011年广东省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1年广东省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1〕172号)精神,我省将组织开展2011年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技兴国”战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调动县(市)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科技在加快县(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县(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⒉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廉洁高效。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⒈考核范围。

  按国家行政区划,全省全部县(市、区)参加考核。不对地市进行单独考核,地市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规定的要求,且所辖60%县(市、区)通过考核的视其为通过考核。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可从网站(http://www.zwjlab.net)上下载。

  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1)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具体包括党委政府重视情况、科技管理机构情况、科技经费投入情况;(2)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为,具体包括科技促进县(市)主导产业发展情况、科技促进创业就业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产学研联合情况、科普工作情况、本地区科技工作特色、党委政府其他部门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举措与成效、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及经验。

  ⒊考核指标及应用。

  考核采用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详见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包括“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市(地、州、盟)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分别用于县(市、区)和地市的数据填写及考核。凡是指标说明为“以统计年鉴为准填报”的指标,如果统计年鉴上查不到相关数字,可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考核工作以2009、2010年两个年度的数据和工作绩效为依据。

  考核指标中,党委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科技管理部门机构情况、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三项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三、考核的领导和组织

  ⒈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专家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审查上报材料,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⒉省科技厅委托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⒊省考核专家组由科技、组织、财经、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管理人员共7-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标考核评审工作。在考核过程中,考核专家组对市、县、区申报材料及指标数据进行审核,有权对不详、不实或虚假的材料和数据提出质询。

  四、考核程序

  1.各县(市、区)均须先根据科技部制定的《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对照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中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要求,自查本地区是否能达到一票否决指标规定的要求。如果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均能达到要求,完整填写《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准备各个考核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否则只完整填写考核表,经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2.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科技部制定的《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对照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中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要求,一方面自查本地区是否能达到一票否决指标规定的要求,另一方面自查本市所属县(市、区)中能否有60%的地区通过考核。如果均达到要求,完整填写《市(地、州、盟)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准备证明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否则只完整填写申报表,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负责核准各地市和县(市、区)提供的各种考核材料是否齐全,各种数据是否准确可靠。考核拟采用实地考察、数据审核、听取汇报、专家评审等方法。

  4.省科技厅组织科技进步考核组,对材料齐全、各种数据准确可靠的地市和县(市、区),首先考核其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能否达到要求,如果其中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要求,即视为未通过考核。

  5.考核组对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均达到要求的县(市、区),分别按县(市)和城区两个系列,根据考核计分方法计算出考核得分。

  6.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省科技厅提出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建议名单。同时,对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并且所辖60%县(市、区)通过省科技厅考核的地市,作为通过考核地市的建议名单。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考核得分以及科技工作总体情况提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建议名单;综合考虑科技工作总体情况和所辖县(市、区)参与考核情况提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建议名单。

  7.省科技厅的考核工作完成后向科技部报送下列材料:考核工作总结;参与考核地区名单;通过考核和当选先进地区建议名单;通过考核地区的考核表和证明材料一份;未通过考核地区的考核表一份;包含所有参与考核地区考核指标值和通过考核县(市、区)得分数据的电子文本。

  8.科技部组织复核、抽查,并确定通过考核的地市和县(市、区)名单以及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和县(市、区)名单。

  五、考核方式与要求

  ⒈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数据核查、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考核专家组对各县(市)提供不详或有疑问的材料和数据,可进行实地考察。

  ⒉考核要求。

  各个县(市、区)均须先根据科技部制定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和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考核表及其考核指标;各地市在审查所辖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的材料、数据时,根据被考核单位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以及推动科技进步的工作实绩,对被考核单位的科技进步进行全面的评价,综合提出考核意见和本市建议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名单。

  本次考核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度,要求地方政府正职领导对本县(市)所提供的材料、各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主要负责人处签章。

  六、考核材料要求

  1.考核指标填报要求

  (1)三项一票否决指标:

  ①党委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要求由党委或政府召开,研究解决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或参与的科技进步工作重大问题的专题会议和听取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工作专题汇报的次数,每年总计不少于四次,并切实、有效和及时解决了科技进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上报材料时可以每年只选择提交4次最重要的会议纪要。

  ②科技管理部门机构情况:要求本级政府中设立独立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市(地、州、盟),要求所属县(市、区、旗)全部设有科技管理部门;对于县(市、区、旗),要求所属乡镇(街道)全部设置专门科技工作机构或配置专人负责科技工作。对于实施“大部制”改革试点的地方,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是否通过本项一票否决指标考核。

  ③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要求地级市本级科学技术支出所占比例不低于1.4%;县(市、区)本级科学技术支出所占比例不低于1.3%。计算“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时,经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在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扣除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本级科学技术支出使用情况

序号 使用领域 经费主管部门 经费额(万元) 备注 2009 2010 1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       均填写决算数 2 基础研究       3 应用研究       4 技术研究与开发       5 科技条件与服务       6 社会科学       7 科学技术普及       8 科技交流与合作       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1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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