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采购[20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科技局;省直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纲要(2008-2020)》,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在促进自主创新中的导向功能,根据《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精神,现将《广东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第三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第三期)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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