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认定办商议和公示等环节,禾多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完成异地搬迁后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