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开展第四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1-07-01     点击量:

粤科函政字〔2011〕100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创新型试点企业:

  2008年以来,广东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和总工会(以下简称六部门)联合开展了3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共认定123家企业为省级创新型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六部门决定开展第四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评估我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进展,总结试点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创新型企业的建设导向,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认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走依靠自主创新发展的道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是广东省第一、二、三、四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中尚未被命名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的企业。符合规定的试点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参加评价。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等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三、评价指标

  本次评价依据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以考察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为核心,主要指标包括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千名研究开发人员拥有授权发明专利量、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以及创新组织与管理等内容。

  四、组织实施

  ㈠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和总工会六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评价工作。

  ㈡ 主要步骤。
  ⒈企业自评估。参加本次评价的试点企业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pro.gdstc.gov.cn)填写《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网上填报完成后,生成打印pdf版本的《申报书》并附各项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省科技厅。
  ⒉综合评审。联合工作组组织评审专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和分类处理的方法,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⒊六部门共同审议确定第四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名单。
  ⒋六部门联合发布第四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名单。

  五、企业申请材料及报送要求

  ㈠ 材料。电子版通过“管理系统”网上提交,纸质版《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申报书》及证明附件应成套装订成册, 1式6份。《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申报书》可登陆省科技厅网站(www.gdst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㈡ 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2日17时。到达截止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各企业应于2011年8月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过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与受理地址
  ㈠ 联系人及电话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交流合作部
   陈京东,020-87683136、13602477943
   聂晨曦,020- 87683136、15813323116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陈  晓,020-83163915
   技术支持:020-83163338

  ㈡ 受理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编510033)
   电  话:020-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附件:⒈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⒉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申报书(2011年版)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创新型企业  评价  通知
抄 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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