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及其工作站认定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1-09-28     点击量:

粤科函农字[2011]1325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高校、研究院所及相关单位:

  2010年,省科技厅认定了第一批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及其工作站,开展了各类农村农业科技服务,推广和示范了一批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行动推进广东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粤科农字〔2010〕149号)要求,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第二批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及其工作站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派员申请条件

  自愿致力为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提供各类先进实用技术、管理经验、市场信息、农产品流通等方面服务且身体健康、有农业及相关专业特长、实践经验丰富的个人、团队和企事业单位都可申请加入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

  二、特派员类型及来源

  特派员分为个人特派员、团队特派员和法人特派员三种类型,包括以下六种来源:

  1.管理类农村科技特派员:省市县各级组织部门选派到地方挂职的干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愿意服务农村的管理人员。

  2.技术类农村科技特派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基层科技推广机构的技术人员以及乡土技术能手、创业致富带头人。

  3.产业类农村科技特派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和技术骨干。

  4.信息类农村科技特派员:主要为广东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中优秀的信息员。

  5.在校类农村科技特派员:愿意在假期为农业和农村提供科技服务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和研究生。

  6.法人类农村科技特派员:愿意为农村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工作站申请条件

  主要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推广应用农业和农村发展相关技术和成果、培养农业和农村人才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愿意协助本地区(地级市、县区)或本行业的农村特派员科技服务与创业工作的地市及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机构(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单位、各行业技术推广单位和相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都可申请工作站。

  四、认定程序

  1.相关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填写材料(特派员或工作站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附件1,2),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内高校、涉农省直有关部门、省属科研机构、中央驻粤研究机构填写本地区或本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3)。

  2.各推荐单位核准并签署意见;

  3.将核准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4.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审定批准。

  五、上报时间

  2011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吕晓慧(020-83163903)
  2.联系邮件:lvxiaohui@gdstc.gov.cn  

  附件:1. 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2. 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请表
     3. 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及其工作站申报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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