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1-09-29     点击量:

粤科函管字[2011]135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简称“高交会”)定于今年11月16~21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本届高交会主题为“促进国际创新合作,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期间将举行高新技术成果交易、高新技术专业产品展、论坛、高端服务专题活动、人才与智力交流会和不落幕的交易会等活动。

  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科技厅、教育厅、农业厅、知识产权局和科学院等部门联合组成广东展团,参加本届“高交会”。我厅的参展筹备工作由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具体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11月16~21日

  地点:深圳会展中心9号馆

  二、展示的主要内容

  主要展示我省“十二五”期间的科技重点发展方向,以及近年来我省在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科技等方面的成果,突出体现我省依靠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的新成就。

  重点组织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制造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具有自主创新特性、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参展,并将挑选具有代表性的高、精、尖项目进入中心展区。参展项目应具有成交意向。

  三、参展形式和费用

  广东展团展馆设于会展中心的9号馆。为突出广东参展特色和水平,广东展馆将统一特装布展。每个摊位收取展位费用2000元。

  四、报名事项

  1.请各申请参展单位按项目如实填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登记表》(见附件,也可在“高交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htf.com),参展项目打印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参展单位所需展位数,请作书面申请;

  2.请各申请参展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登记表》和相关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到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广东展团将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参展单位和参展项目,并将及时通知申请参展单位,做好参展的准备工作。

  五、联系方式

  1.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黄莎莎,020-83163254   尹玉萍,020-83561434  
  传  真:020-83563417   E-mail:stechb@vip.163.com

  2.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陈丽英,020-83163928

  附件: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登记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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