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转发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星火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1-10-27     点击量:

粤科函农字﹝2011﹞148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星火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农〔2011〕5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推荐依据

  请按照国科办农〔2011〕504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表彰推荐,表彰方案和表格可从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fggw/zfwj/zfwj2011/201110/t20111013_90279.htm)下载。

  二、推荐范围

  本次表彰分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重点为“十一五”期间我省从事国家星火计划工作或承担国家星火计划项目,为促进农村科技创业、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建设、农业科技园区等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先进个人是从事星火计划管理的省、市、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县基层科技管理人员为主;先进集体是承担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优秀团队。

  三、推荐名额

  根据科技部的推荐名额,我省实行限额推荐,推荐数量为:

  1、各承担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地级以上市、科技示范县(市)各推荐先进个人1个,推荐先进集体1个;

  2、省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各推荐先进个人1个,推荐先进集体3个;

  3、中科院广州分院(省科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省科技信息中心、广东村村通科技有限公司各推荐先进集体1个。

  四、推荐时间

  请各申报个人和单位填报相关表格,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本系统申报材料,填报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11年10月30日前1式1份报送省科技厅,同时报电子版材料。

  五、推荐程序

  省科技厅依据表彰条件组织筛选,评选推荐候选名单,并于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7天,无争议材料推荐科技部。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林振亮、叶毓峰
  电话:020-83163905,83163906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黄欢,020-83163918(科技示范县(市))
  邮箱:linzl@gdstc.gov.cn

  申报材料寄送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邮政编码:510033)

  附件: 《关于开展国家星火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农〔2011〕504号,从http://www.most.gov.cn/fggw/zfwj/zfwj2011/201110/t20111013_90279.htm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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