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2〕20号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5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skjt_sysc@gd.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20-84106800。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