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22〕55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大学科技园实施办法》(粤科高字〔2020〕10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对全省11家参评的大学科技园(含9家省级大学科技园、2家自愿参评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开展了运营评价工作。现对有关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根据《办法》要求,省级大学科技园必须参与运营评价,请各地市科技、教育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大学科技园的指导,督促未参与评价的大学科技园积极参与。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科技园工作,在大学科技园建设上给予倾斜支持。各大学科技园要认真总结经验,紧密结合高校学科优势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升孵化服务能力与绩效产出,为我省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