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征集“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2-04-26     点击量:

粤科函高字〔2012〕54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促进我省绿色低碳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贯彻落实《科技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要求,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开展《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征集工作,请你们按照《2012年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积极组织好本地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编制完成后,由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向全社会发布,引导企业组织宣传推广活动,使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定期更新、动态调整。省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专项中建筑节能减排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所采用的技术与产品,必须优先从《数据库》中选取。

  二、选用《数据库》的技术与产品的建筑项目,在申报省绿色建筑、绿色小区评价标识时,经专家确认后,可获得3~5分的加分。

  三、入选《数据库》的技术与产品,在申报该领域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时优先支持。

  四、《数据库》中所收录的技术与产品,是我省建筑设计、施工应用的重要指引,是实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重要依据。

  五、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书等一式6份,其它要求详见《指南》;申报材料请于5月20日前统一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六、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编:510033)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文晓芸,83163877
  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苏瑞波,83556819

  附件:2012年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2012年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拥有技术的单位和生产产品的企业。

  二、申报技术与产品的类别

  (1)建筑绿色低碳设计技术;
  (2)建筑绿色低碳施工技术;
  (3)自保温墙体材料;
  (4)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及制品;
  (5)节能门窗及附件、配件;
  (6)节能幕墙及附件、配件;
  (7)节能玻璃及制品;
  (8)建筑遮阳产品;
  (9)节能通风空调设备与系统;
  (10)节水技术与产品;
  (11)建筑可再生能源设备与系统;
  (12)绿色节能光源灯具及其配件;
  (13)节能泵、风机及动力系统;
  (14)建筑节能控制系统;
  (15)低碳环保及再生建筑材料;
  (16)其它建筑绿色低碳技术、材料和产品。

  三、申报条件

  (一)对于绿色低碳技术或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应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或产品评估,并取得了鉴定证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良好的绿色、低碳节能效果;

  对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产品应达到标准的全部性能指标,有全项目的型式检验报告,并在部分绿色、低碳节能指标方面有较大提高;

  (二)属于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应当依法获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

  (三)属于国家或省纳入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对象企业或单位,应通过上一年度的现场节能监察;

  (四)申报企业应为广东省内注册企业。省外注册企业在广东省已设立分公司的,可由广东省的分公司提出申报;

  (五)已在实际工程中应用一年以上,且用户反映良好,具有较好的绿色低碳效果,并提供3个以上用户的使用意见证明;

  (六)无知识产权等权属争议。

  四、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原件(核验后退回)和复印件,代理企业的代理合同原件(核验后退回)和复印件;

  (三)技术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必须提供经过备案的标准文本);

  (四)有效的全项型式检验报告原件(核验后退回)和复印件;

  (五)申报绿色低碳产品,应提供省级以上技术产品鉴定证书或评估证书(属于无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的)、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文件、产品标准等;属于节能技术的,应提供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评估证书、应用说明、指南或手册;

  (六)用户单位应用证明和主要工程应用清单(含工程名称,使用面积、时间和效果等);

  (七)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原件(核验后退回)和复印件;新技术、产品应提供新技术、产品鉴定或评估证书;

  (八)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属地级以上科技、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省直单位直接向本系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

  (二)地级以上科技、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报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对符合《目录》公布条件的技术和产品,将在省科技厅公众网(www.gdstc.gov.cn)公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编入《目录》公布。

  附件:1.《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项目申报书(技术类)
     2.《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项目申报书(产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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