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征集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日本科技振兴机构(JST)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2-05-15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合作谅解备忘录”(2012年4月28日签署,期限3年),双方即日起开始共同征集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一、申报领域和要求

  1.本次征集的项目合作领域确定为:能源的高效转换和利用。包括:热电转换、化石资源的高效利用、人工光合成系统和环境友好型材料等;

  2.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大学、研究所和企业(外方独资企业除外)均可申请;

  3.申请者事先应与日方合作者(大学、研究所或企业)就合作的内容和方式达成一致。合作方式可为合作研究或联合开发。双方各自向己方政府部门申报,单方申请的项目无效;
 
  4.此为中日双方联合资助计划,合作期限为3年,合作起始时间为2013年4月。本批次拟共同支持合作项目3个,中方申请项目的经费规模不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日方不超过2亿日元。

  5.中方项目将按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立项评审和管理程序。
 
  二、申报办法

  1.中方申请者需提交三种材料,每种两份:

  (1)附件一“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于6月4日之前单独寄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以备初选。

  (2)“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申请者可按附表二准备相关内容。初选之后的申请者于6月1日左右(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在科技部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上正式填报。有关网上申报事项可上网:http://www.istcp.org.cn/,从“文件下载”中查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申报书填报须知”,按其中的要求索取网上申报资格、进行网上填报,按要求上报1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推荐表”。

  (3)附件三所示的合作项目英文申请表。此为中日双方申请者各自向本国政府提交的资料,可共同填写。

  2.上述三种表格均需通过我厅盖章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此为政府间合作项目,不占用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自主项目申报指标。
 
  三、相关要求

  1.本次项目征集是根据2012年4月28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和独立行政法人日本科技振兴机构合作谅解备忘录”进行的,因此,请据此填写项目建议书和项目申报书有关“属于何种协议”的相关内容;

  2.日方合作者必须同时向日本科技振兴机构(JST)申报。中方申请者可督促自己的日方合作者参阅该机构网站,尽快申报,以免对方错过申请影响己方立项。

  四、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项目建议书;网上项目申报书和项目英文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22日(我厅需对项目进行审核后报科技部,请务必按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董茗
  电话: 020-83163865 
  邮箱:jiangxp@most.cn
   
  附件: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
     2、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
     3、合作项目英文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科技进步活动月”工作安排的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广东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经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经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