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征集2020年下半年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0-10-09     点击量:

  粤市监标准〔2020〕5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为做好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征集2020年下半年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可申报省级地方标准。原则上不受理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标准的立项申请。

  (二)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三)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四)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二、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相关标准。包括农业全产业链和绿色发展、生态农业、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标准。

  (二)服务业标准。包括城乡社区服务、托育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电子商务、绿色金融、现代物流、体育旅游、“粤菜师傅”“南粤家政”等领域标准。

  服务型制造业标准。包括新一代人工智能、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节能环保服务、其他创新模式等领域标准。

  (三)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相关标准。包括基层政务、营商环境、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广东技工”、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生活”等领域标准。

  (四)新业态新模式标准。包括“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基建”等领域标准。

  三、申报方式

  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立项的,向我局提出立项申请。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也可以直接向我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我局将收到的立项建议通报有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

  四、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我局的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五、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

  (二)《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表》(附件2);

  (三)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四)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五)《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表》(附件3)。

  报送我局的书面申请材料请邮寄至: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审中心(邮编:510655)。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sjj_caijiezhang@gd.gov.cn。

  联系人:蔡捷章,彭兆红;电话:020-84003251,020-38835961。

       点击下载:附件1-3.zip

  1.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

  2.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表

  3.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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