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认监〔2020〕435号
各相关市市场监管局、质计所、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38号),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在汕头、梅州、中山、茂名、揭阳等5地市组织开展2020年广东省机动车安检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的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比对项目
本次机动车安检机构资质认定能力的比对试验共设车速、侧滑、制动3个比对项目。
二、参加对象
相关地市辖区内所有获得本次比对项目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
三、单位组织与实施
省市场监管局为组织单位,负责确定比对项目、组织审核比对方案、汇总公布结果;各相关市市场监管局为承办单位,各相关市市质计所为项目实施单位。
四、时间安排
2020年7月至10月。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市市场监管局要明确负责部门与人员,认真对本辖区比对工作进行组织、跟踪、监督和指导,及时将本次能力比对工作安排通告辖区内机动车安检机构,督促其按要求参加,并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认监处。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配备足够资源,做好前期调研,制定本次比对活动的具体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后于8月10日前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认监处,并于10月2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提交工作总结至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后再由市市场监管局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认监处。
(三)各有关机动车安检机构应按要求参加本次比对,如实报送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对于实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经承办单位同意,并由项目实施单位对其采取整改措施后给予报名补测,对于补测仍不合格的机构应当自行暂停相关项目的检测活动,直至技术水平验证合格后方可恢复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否则承办单位应将情况通报公安交管部门和省市场监管局认监处,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四)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本次比对且无法提供合理书面说明的检验检测机构,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比对结束后,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实测和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六)各机动车安检机构在比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当地市市场监管局或项目实施单位(联系人见附件)联系。
(七)本次比对项目经费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
附件 2020年度广东省机动车安检机构比对联系人表.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
(联系人:李福平、戴静,联系电话:020-38835928、3883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