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各认证机构: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有机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169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围绕“有机产品认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策划开展“有机宣传周”系列活动,要深入产地指导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活动,推动有机产品进农户、商超、社区,促进有机产品产销对接,组织有机产品知识讲解、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面向消费者、企业等社会各方开展广泛宣传。
二、各单位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宣传报道。各认证机构要主动提供技术保障,提升服务质量。
三、“有机宣传周”活动于9月最后一周集中开展,各市局要及时收集活动过程中的媒体报道和音像资料,并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和宣传报道资料报省局认监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戴静、龙飞,(020)38835868、38835224,E-mail:14009703@qq.com。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