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推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创建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进一步扩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63号),我局调整实施一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
开展中介机构检查(仅限对辖区内专利代理中介机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二、承接单位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三、责任划分
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受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承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向受托机关追责。受托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托机关自行承担。
四、实施时间
该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自2019年9月1日起,由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实施。委托事项实施期限暂定为1年。
以上事项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