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函〔2018〕210号
清远市知识产权局,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17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项目的通知》(粤知产〔2017〕114号)以及《广东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项目委托合同书》要求,我局将开展2017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项目验收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自查
请清远市局组织本市项目承担单位(名单见附件1),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项目委托合同书》,开展项目自查,撰写《广东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报告应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已开展的工作内容,避免将无关工作纳入其中。
二、项目评审
我局将按照《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项目进验收评审(具体验收形式及时间另行通知),并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其他事项
请项目承担单位务必于2018年4月16日前将《广东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加盖单位印章)及项目经费决算表等验收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同时将电子件一并发送至邮箱zscqj_cyc@gd.gov.cn。报送材料请标注“××单位2017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名称。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7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项目名单
2. 2017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3日
(联系人:郑丹燕、郑俊秋,联系电话:020-87680624 、87609782,电子邮件:zscqj_cyc@gd.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60栋913室,邮编:510070)
附件1 2017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项目名单.docx | |
附件2 2017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项目实施总结报告.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