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8-04-18     点击量:
 

                                                粤知产〔2018〕57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复核考核工作的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
    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相关企业在线申报。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对于2017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其中,申报书表一在线填写,表二从系统下载填写完成后再上传回系统,工作方案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PDF格式到系统里。
    2.优势企业申报材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其中,申报书在线填写,工作方案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PDF格式到系统里。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复核
    (一)复核对象
    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二)复核内容
    1.示范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 表评分达75 分以上,并且B 表评分达80 分以上的,通过示范企业复核。
    2.优势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 分以上的,或者第1—3 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 分以上的,通过优势企业复核。
    (三)复核程序
    1.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
    2.我局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核验后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
    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一定方式公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复核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
    (一)考核对象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二)考核程序
    1.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
    2.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总结梳理本地区2017年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2017年培育工作计划,与考核信息表一并报送我局产业促进处。
    3.我局将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按照名额要求推荐先进个人至国家局。
    (三)考核及推荐材料
    1.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考核材料。包括《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2)(加盖公章,不适用地市的部分可不填),本地区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
    2.企业考核材料。包括《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3),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国家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3.先进个人推荐材料。《2017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1)。
    四、相关要求
    (一)请有关企业于5月10日前,将以上各材料以电子件形式(WORD格式或PDF格式,具体格式要求在申报系统内予以明确)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
http://shenbao.cneip.org.cn)报送;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的材料,请以正式公文的形式送我局。
    (二)请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自行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开展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无需通过省知识产权局。请深圳市的相关企业直接与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8〕190号)
    2. 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和考核企业名单
    3.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优秀企业名单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刘凤仪,020-87681972;吴瑛,020-87684899;邮箱:
zscqj_cyc@gd.gov.cn

       2018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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