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 的指导意见》(粤知政〔2010〕163号)要求,下半年我局继续组织代理机构参加“百所千企知识产权对接工程”(以下简称“百千对接工程”)申报工作。经审核,确定20家符合“百千对接工程”申报条件的代理机构和分支机构及91名代理人,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附后)。
“百千对接工程”是2011年省重点工作内容,为切实推进工作开展,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市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 的指导意见》(粤知政〔2010〕163号)和今年全省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和企业的实际,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发动企业与代理机构开展对接,推动企业和代理机构知识产权申请、服务工作实现双提升。
二、珠三角地区九市及汕头市年底前应组织实现对接企业不少于40家,其他地市和试点地区不少于20家,各地区应在2011年12月1日前,将本地区开展的对接情况及初审后的《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联合申报书》及统计表(纸件及电子件)上报我局。
三、我局将根据工作情况,为深入开展对接工作各市地提供相应的支持,并适时开展检查及总结工作,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赵飞、张淑芳,联系电话:020-87680843,传真:020-37666320,电子邮箱:ray88581318@163.com)代理机构及代理人名单(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