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做好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2008-2009年)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2-04-17     点击量:
 

粤知产〔2012〕76号


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省科学院,省农科院:
  为鼓励全省专利技术实施,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发挥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我局自2003年以来推进实施“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现决定对2008-2009年间立项的项目进行验收。为保证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对我局2008-2009年期间下达的“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名单见附件1)进行验收。确有合理原因,不能按合同书规定时间进行验收的,需向我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验收。
  二、验收程序
  (一)各推荐单位(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省科学院、省农科院)按验收名单(附件1),组织各自推荐的单位参加验收及准备验收材料。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合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促进工作的建议;向推荐单位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 加盖公章的《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验收完成报告》一式3份(规范格式见附件2,电子版在我局网站www.gipo.gov.cn下载);
  2. 项目完成当年的经审计的单位财务报表一式1份;
  3. 证明项目任务完成的其他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提供,每种资料各1份);
  4. 以上材料的电子件(在验收材料截至日之前,发送至省知识产权局产业处邮箱ZSCQJ_CYC@gd.gov.cn,或者提交光盘);
  (三)各推荐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验收完成报告》上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四)各推荐单位统一将审核后的验收材料(连同电子件),于2012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栋,邮编 510070)。
  三、其他要求
  1. 各推荐单位要积极指导和监督各自推荐的项目承担单位配合我局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2. 我局将视情开展“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考核,作为验收工作的一部分。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联系人:刘召维,电话:020-87684899,传真:020-87680624)

 


主题词:知识产权 专利 项目 验收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附件《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验收完成报告》(1).doc
   2012年04月17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开展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问卷调查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举办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